反套现专区
根据《民法》、《合同法》、《刑法》、《刑法修正案(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商户和收银员的过失或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
2009年,某银行在对商户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长期以虚构消费交易的手段,为持卡人套取银行资金,并收取较高的手续费,总套现现金额数亿元,获利上千万元。“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该商户责任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