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掌柜-您的贴心管家

>> 返回新闻中心

广州人行本周开始检查省内支付机构 12月结束(附通知全文)
2014-09-24 16:52:17 来源:经济观察报
分享到:

       目前央行对于支付市场整顿仍在继续。

  记者获悉,本周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始面向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法人支付机构和已备案支付机构分公司展开执法检查。

  据悉,本次检查内容涵盖综合管理检查、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反洗钱专项检查和科技专项检查四个方面。

  针对支付市场巨大变化,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完善支付监管重点与模式。“在清算环节,可以考虑构建常设性的监管协调机制,如建立由央行牵头、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参加的支付清算体系监管协调委员会。”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指出。


       附《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支付机构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内各法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分公司:

  为全面掌握支付机构发展情况,促进支付机构合规经营,整肃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我行决定对辖内法人支付机构及支付机构分公司开展2014年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检查辖内支付机构及分公司的业务开展、公司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工作与科技管理等方面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整顿支付市场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秩序,防范支付风险。

  二、检查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法人支付机构和在我行备案开展业务的支付机构分公司。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涵盖综合管理检查、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反洗钱专项检查和科技专项检查四个方面。

  (一)综合管理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内控建设、风险控制、客户权益保障和客户备付金管理等。

  (二)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支付机构公司基本情况,商户管理、交易管理、机具管理、外包管理等业务开展情况,公司盈利和发展情况,分公司的本地化经营、业务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反洗钱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报告情况等。

  (四)科技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支付机构的技术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应急管理情况,支付业务设施检测和认证情况,业务系统漏洞专项检查等。

  上述检查内容详见附件《支付机构执法检查提纲》。检查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检查日,视检查工作需要可往前追溯。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我行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期为2014年9月22日至12月10日,必要时予以延长。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由我行检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检查期间内安排。

  五、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

  (二)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 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 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 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 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等。

  (三)规范性文件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4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2〕10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银发〔2013〕25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确立牵头部门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整理检查所需材料及与检查组的联系事务;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为检查组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检查提纲,对每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关于汇卡联系我们新闻中心安全中心合作伙伴丨    客服热线400-686-6006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03-2019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20289 粤ICP备1109320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