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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互联网金融:与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区别对待
2014-03-04 11:51:19 来源: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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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消息,在今年两会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话题成为热点。多位金融行业人士、政协委员在两会提案中或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看法。

       以下是主要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过去没有严密的监管政策,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要发挥它的正面作用,规范发展,并表示新生事物央行都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任行长马蔚华:余额宝的收益是以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未放开为前提的。如果利率放开,对收益会有影响。余额宝的钱,用来投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存回银行,这个一圈,钱成本升高了,对实体经济没有任何意义。不应该钱转来转去大家互相挣钱。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提交两会提案建言: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互联网金融是个新东西,由于技术的发展,它肯定有利于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从这个角度讲,互联网金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有历史的必然性。许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是明显的金融交易行为,需要理清与现行金融法规的关系。越规范,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得越迅速和越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前副主席蔡鄂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但其快速发展至今就需要有规则来监管。各方不要把支付宝余额宝与传统的银行业对立起来看,而是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新生事物。利率市场化本身是客观事物,也是改革方向,是市场发展的趋势,余额宝就是利率市场化趋势的一种反应,但应该被纳入规范监管,这种监管要和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应有所区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董事长吴焰提案建言:互联网金融业务要严格遵守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补贴式营销、承诺或夸大收益的做法进行窗口指导,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提案建言:互联网金融同样要严守金融风险监管的底线,与传统金融业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在执行细节上应按照产品属性确认监管归属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和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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