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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发文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细则
2014-02-14 10:58:00 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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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规范理财产品债券账户 不得与自营债账户交易

  2月1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理财产品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通知明文规定:“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新浪财经)

  央行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细则

  中国货币网1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有利于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市场人士指出,这是央行金融市场司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条件。通知共分十七条,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的各项条件。

  其中,央行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据悉,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央行要求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者的标的物对应,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同时,该通知也指出,未来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向央行上海总部报备。已开立银行间账户的,应在一年内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备案,并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开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并不是下发至所有银行,仅下发至16家商业银行,除了五大行外,还包括中信、光大、华夏、平安、招行、浦发、兴业、民生银行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

  此前,一些商业银行理财开户多为丙类户,去年债市风暴时,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一度暂停,其后也酝酿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升级为乙类户,但央行并未正式发文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发文旨在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行为,将进一步规范了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的开户流程,有利于管理理财产品的风险。

  央行放开银行理财产品乙类账户 杜绝关联交易

  2月1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一则通知引发市场关注,该文为中央人民银行今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有分析人士称,此通知主要在于放开银行理财产品做乙类户,直接参与交易,杜绝银行自由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的关联交易。但“通知并没有排除代持行为”,一位分析人士称。

  通知明文规定:“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通知规定申请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需要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由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隔离。

  管理人关于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要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简章和核算。

  另外通知规定了开办理财产品债券账户需要的各种资料,包括管理人与托管人或委托人签订的资金托管或理财合同协议以及销售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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