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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发征信业许可证 民资设立征信机构无障碍
2013-12-10 18:36:3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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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近日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征信机构退出征信市场进行了规范。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12月9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征信机构的市场运作方面,《办法》并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对征信机构的投资主体、业务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方式、提供服务对象等均不再另设门槛,给予征信机构充分的自主经营空间。

  接近央行征信中心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为征信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金融机构的征信数据集中在央行,不过民间的征信公司可以作为央行征信系统的补充,并且可以在一些细分市场做大做强。

  将发个人征信机构牌照

  央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作为今年3月份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遵循了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征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

  《办法》明确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央行批准,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北京一家征信企业的人士王先生也告诉记者,原来已经设立的征信企业也需要申请牌照,该公司目前正在申请中。对于整个征信行业的前景,该人士持乐观态度。

  王先生表示,“征信在融资活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这个行业从起步初期就没有设立对民资的门槛,未来大约有上百亿的前景,而且民资在区域和行业领域大有可为。”

  《办法》还规定,央行自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利于征信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依法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央行还明确,“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此外,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展的,应当申请换发。

  《办法》还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着重解决了数据库处理流程和征信机构退出流程的衔接问题,防止信用信息在征信机构退出过程中出现泄露。

  相比个人征信机构的严格条件,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只需要在央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即可,并不需要审批。

  王先生也坦言,在他看来,相对于个人的征信服务,企业的征信服务对于民营征信机构来说操作起来更方便,也更具市场前景。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央行的监管职责,要求个人和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央行报告上一年度征信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征信产品开发、信用信息服务、异议处理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信息安全保障情况等。

  至于公众担忧的隐私保护及信息安全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严重亏损以及被大量投诉等影响到征信机构健康发展、损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央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酌情缩短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周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盈利前景不明

  至于央行对个人征信业务发牌照后是否会引发民资一窝蜂的盲目进入,林先生表示,“和其他行业相比,征信这个行业的容量也容纳不了太多的企业。而且需要数据的积累,尽管政策的门槛没有了,技术和其他的门槛也不低。”

  林先生还表示,目前央行的征信数据不太可能和民营的征信公司共享,而这些民营的公司也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到数据,除非是一些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征信公司。不过,民营的征信公司可以在P2P、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等,或者婚介等其他非金融领域的征信方面有所作为。

  据了解,目前征信服务机构中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官方的央行的征信中心;还有央行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资信和深圳的鹏元;其他纯民营的征信机构。

  P2P等民间借贷也是对征信需求比较旺盛的行业,网贷之家CEO徐红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不会去做中央数据库这样的征信公司。“刚开始投入很大,也很难赚到钱,我认为征信关键的是要有大量的数据的积累。”

  徐红伟表示,做P2P行业的征信不是件容易的事,之前的一些网贷企业征信共享平台建立时,一些大的机构都不愿意接入,因为客户数据是他们的核心资源,很多平台不愿意分享,而且接入以后却不一定给他们带来什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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