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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落地 正培训征信机构
2013-12-05 15:43:27 来源: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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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4日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周二召开会议同日,央行正式颁布实施《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配合《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据大智慧通讯社多方了解,央行目前正针对众多征信机构展开为期半个月的培训。

  大智慧通讯社周二晚从业内人士了解到,央行正在对市场各类征信机构展开培训,但该人士未透露具体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细节。此前《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央行曾先后两次组织市场征信机构参加培训,阿里、上海资信、深圳鹏元、北京安融汇众等公司均有参与。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央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落地成为落实中央要求最新举措,也为周二政治局要求“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创造了征信基础条件。

  征信机构牌照发放料将加速

  在《办法》出台前,一位市场征信机构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介绍,早在《条例》出台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按规定可以在《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即9月15日前),向监管机构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管机构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但6个月早已过去,征信机构申请的牌照一直没有消息,因为征信机构的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所以“可以说所有征信机构都在盼着、等着办法的出台,否则就没有合法身份,严格意义上讲就是非法的”,该人士介绍,在《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征信机构牌照发放应会加速。

  《条例》和《办法》构建管理框架,个人征信机构门槛确立

  据央行官方披露,《办法》将和《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征信机构管理的制度框架,在促进征信机构规范运行、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央行表示,《办法》明确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要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的条件,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同时,《办法》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着重解决了数据库处理流程和征信机构退出流程的衔接问题。

  《办法》同时建立了重点监管制度,规定在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严重亏损以及被大量投诉等情形时,人民银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酌情缩短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周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对个人征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要求。

  据央行介绍,《办法》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并对《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遵循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征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监督管理并重、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兼顾的监管思路。

  《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1月公布并明确,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有符合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等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

  《条例》还明确了两大原则,即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同时,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对于错误、遗漏信息可以行使异议权和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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