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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A李树轩: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2013年最炙手可热的一个话题,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考虑:
第一要以金融为本。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所以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定要有金融思想和意识。无论哪种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其本质还是金融活动。只是互联网使得金融活动更加开放和透明,参与者的选择权和主导地位更强,这确实是对金融机构占主导地位的传统金融模式的巨大冲击。但是互联网金融目前的两个最主要发展方向,无非是信贷和理财,对于信贷,无论是阿里金融模式、P2P贷模式,还是宜信模式、银行的供应链贸易融资模式等等,其改变的是交易模式,的确减少了金融中介等环节,但是资金信贷所必须的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等环节还继续发挥着作用,甚至有所加强,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一定要以金融为本。
第二要以风险为本。首先要重视政策风险,不要踩踏政策红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业务创新,尤其要重视人民银行在反洗钱方面的要求;其次要重视业务风险,业务创新过程中要有风险意识,对于可能触红线的新业务要及时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每项新业务的推出,都应伴随着风险预估和风险跟踪,确保新产品新业务风险可控;最后要重视管理风险,必须建立起与互联网金融配套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第三要以安全为本。第三方机构大部分是由互联网企业转型而来,虽然现在从事着金融或准金融业务,但是他们的安全管理理念、系统安全级别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安全要求有所差距。尤其在信息安全、机房设备、运行管理、灾难备份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严格完整的信息安全制度,强化技术架构、数据架构和安全架构,尤其要加强数据安全防范,防止用户信息和数据泄露。要加强客户端安全保障,采用数字证书、双因子认证等手段保证客户身份真实性和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建立交易监控和预警机制,通过构建交易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可能潜在的风险并进行事中处理。支付机构应加强合作,建立行业间协作机制,通过行业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护网络。
第四要以差异化为本。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过多年的经营和沉淀,在特定领域形成了优势地位,或具备了独特资源,这就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基于自身的优势,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展差异化竞争,避免了一窝蜂在某个领域开展恶性竞争的情况出现。比如拥有海量的客户资源的支付机构,完全可以推出基金、保险、理财等金融服务,或者可以和其他机构合作,推出P2P服务;拥有优质商户资源的支付机构,则可以在商户端大做文章,例如可以推出商户理财产品,或者介入供应链融资,通过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拥有大量数据的支付机构,则可以利用交易数据,和银行或小贷公司合作,推出“流水贷”、“信用贷”之类的产品;即使没有上述资源的支付机构,也可以专注于建设畅通的资金收付通道,为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总之,第三方支付机构要立足于自身,清晰定位,尽量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