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掌柜-您的贴心管家

>> 返回新闻中心

【重要专题/反洗钱】关于《管理办法》(3号令)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摘要
2017-07-10 16:35:17 来源:
分享到: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现对社会公众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摘要: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三是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二、《管理办法》为何要下调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告标准?

       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其次,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三、《管理办法》是否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外汇业务?

       《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洗钱、恐怖融资及腐败、偷逃税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其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四、个人或企业会被金融机构报送可疑报告吗?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后,有合理理由怀疑的情况下,会将客户的异常行为或交易,作为可疑报告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根据金融机构相关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制度,会相应调高该类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甚至将其列为高风险客户、限制类客户、禁止类客户。因此对于普遍客户,应在账户开立、业务办理和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等多个环节中,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如实留存身份信息,不出租、出售、出借自已的金融账户,切实维护自身权利。
 



五、被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后,信息会被泄露吗?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中包括保密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时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关于汇卡联系我们新闻中心安全中心合作伙伴丨    客服热线400-686-6006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03-2019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20289 粤ICP备1109320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