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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添“新利器”,央行今发新规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央行今天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实施集中存管。
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为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今日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实施集中存管,今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
事实上,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的新规,明确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
通知指出,自2017年4月17日起,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比例如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通知规定,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此外,通知还强调,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央行:此举意在引导整个行业回归支付本质
实际上,支付机构目前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 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支付机构:新规不增加经营负担,交存未影响流动性安排
按照新规,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央行有关负责人今日也在答记者问时强调,新规不会对支付机构产生影响,对消费者也不会有影响。
对此,易联副总裁王勇表示认同,“新规要求实施的交存比例,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更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集中存管只是把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里的一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新规出台后,将有助于提升整个支付行业的服务水平,将使得各家机构都能普遍受益”。
易联副总裁王勇进一步指出,事实上,此次新规也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精神的贯彻落实。21号文之前就提出了“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的工作要求。为此,易联支付将积极拥护、落实央行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