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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外接设备受理终端规范工作要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99号,以下简称“199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移动外接设备受理终端(以下简称“移动外接终端”)管理。现对移动外接终端专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交已关停的移动外接终端品牌信息
前期,各收单机构已向业管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交部分包括已关停和拟关停的移动外接终端品牌名称、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现请各收单机构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已完成报备拟继续开展业务,以及品牌合并后开展业务的移动外接终端无需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12日前正式提交至秘书处。
二、落实收单业务责任主体,核心业务不得外包
根据199号文的要求,收单机构不得将交易处理、资金结算、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等相关核心收单业务外包。请已报备移动外接终端的机构开展自查工作,确认各收单核心业务处理均严格按照199号文的要求执行,相关自查工作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同时,如各收单机构存有已报备品牌商标注册材料,能证明该品牌属于本收单机构的,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向秘书处提交。
秘书处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为未提供商标注册材料的收单机构。
三、提高规范意识,杜绝主观违规
秘书处已发现部分机构送测样机存在不印制品牌名称、终端型号、生产厂商,与该机构在市场中销售机具不一致的情况。请各收单机构提高规范意识,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核实报送样机与市场中实际销售终端一致性。秘书处将着手收集各收单机构报送品牌的终端,如发现送测样机与所收集终端存在业务合规检查结果不一致,将视为主观恶意违规,除立即取消该机构该品牌报备资格,纳入黑名单从严约束外,同时相关违规行为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含笑路36号银联大厦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